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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报告》被指从数据到定义均充满争议(2)

时间:2010-02-05 14:32来源:新京报 作者:曹悦平 点击:
我国去年9月已经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其中重点任务的第八条表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

  我国去年9月已经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其中“重点任务”的第八条表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这一条规划的意义在于,确定了国家对动漫、网络游戏等产业的肯定和扶持态度。在全球寻求金融危机后的复苏途径和哥本哈根会议带来的低碳潮流之下,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重点鼓励方向,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互联网自由》中提出的“硅幕”概念,也代表在信息技术这一领域可能将爆发更为激烈的竞争。

  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度沉迷网络固然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但是这并不代表,广大成年人和网络服务企业,都要在这个名义下,被损害正当的权益。

  在最流行的网络电影《网瘾战争》中,年近30的制作者呐喊出“我们凭什么就不能拥有每小时4毛钱的廉价娱乐?”《网瘾报告》的出台大概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国内一些机构却在混淆成年人正常消费权利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界限,在制造出一批电击、限制人身自由的“戒网瘾”企业之外,却毁掉了代表真正趋势的网络消费市场。

  下一页:网络分级势在必行,但阻力巨大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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